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
具体内容点击查看:http://www.cac.gov.cn/2021-11/22/c_1639177815325970.htm
第二大类第5小类要求:商业活动类信息,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、品牌合作、商业推广等,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,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。
根据要求,对以下问题采取整改措施:
不合格举例:如上图,图中有明星和品牌商名字、品牌LOGO等图片不能使用,我已经帮你删除。以后也禁止上传使用。
合格案例:经纪人和明星的合影没有任何背景代言广告文字或品牌LOGO。可以使用。
最后,在国家部门强力监管之下,我们能做的就是执行、执行、执行、不加任何条件的执行。不然会带来毁灭性的后果。请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!